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44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市港务管理局更名的函》(闽政办函[2005]142号)、福建省交通厅受命发布公告如下:
自2006年1月1日起,福建省厦门湾内原漳州市港口管理局所辖的后石、石码港区及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漳州港务局所辖的招银港区,与原厦门市港务管理局所辖的东渡、海沧、嵩屿、刘五店、客运等五个港区合并组成新的厦门港,成立厦门港口管理局。依据《港口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确定,厦门港口管理局对厦门湾的港口、航道和水路运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原厦门市港务管理局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漳州港务局两个机构随之撤销。新组成的厦门港八个港区对外统称厦门港东渡港区、厦门港海沧港区、厦门港嵩屿港区、厦门港刘五店港区、厦门港客运港区、厦门港招银港区、厦门港后石港区、厦门港石码港区。
特此公告。
福建省交通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