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厦门轮船总公司确认特殊工种的函 文号:闽交人函〔2009〕7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索引号:FJ00117-2601-2010-00331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6月下旬,我厅接到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确认特殊工种范围的报告》(闽交集团人〔2009〕41号),商请我厅为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向贵局出具相关证明,以便确认该公司某些工种符合交通行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范围。
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具有国内沿海及内河从事油品运输的经营资质,是水上大中型国有交通运输企业,主要承担水上货物运输任务,同时该公司还有船舶修理、港口码头作业等类的附属单位,部分职工曾较长时间从事船舶油品运输、船舶电焊、装配、油漆、铸造、港口装卸机械司机、人力装卸搬运、滚化气船舶运输等工作。厦门轮船总公司确属我省交通运输企业。
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原系我厅属企业。为深化交通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提高国有交通经济整体运行效率,2000年12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闽政〔2000〕文427号)精神,我厅将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等厅属企业划归新组建的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辖。2008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通知》(闽国资企改〔2008〕14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合并重组,组建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公司拥有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等10余家企业单位。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至今仍然继续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业务。
1992年,交通部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印发了《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交人劳发〔1992〕663号),1995年福建省劳动厅、福建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福建省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闽劳险〔1995〕50号),明确了交通行业提前办理退休的工种和条件。因此,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在申办部分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时,请贵局根据“交人劳发〔1992〕663号”、“闽劳险〔1995〕50号”文件相关工种名称、适用范围、劳动条件等规定,给予支持准办。
附件:1、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
2、福建省劳动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
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